PPE简介

   PPE 89/686/EEC 是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的简写,所称 PPE 系指任何供个人为防备一种或多种损害健康和安全的危险而穿着或持用的装置或器具。 主要用于保护雇员免受由于接触化学辐射、电动设备、人力设备、机械设备或在一些危险工作场所而引起的严重的工伤或疾病。除了面罩,安全玻璃,安全鞋以外,个人防护设备包括了大量的呼吸防护设备、防护服、包括 安全帽、护目镜、听觉保护器(耳塞)、安全手套、安全鞋、呼吸器和安全带 。

用途上包括:

protective shoes, goggles 防护鞋子,护目镜   

家庭用: sunglasses and gardening gloves 太阳镜,园艺用手套

娱乐用: helmets for biking, in-line/roller skating 骑自行车、溜冰时用的头盔 个人防护设备加贴 CE 标志声明符合 PPE 指令和其他指令的健康和安全要求。

PPE 还应包括:

一、用数个装置或器具由制造商整体装配而成的,用以保护个人以防一种或更多潜在的同时发生的危险的一个组合设备;

二、为执行某种特定活动,个人穿着或持用的与人身非防护性设备可分离地或不可分离地装配于一体的保护装置或器具;

三、为使上述设备具备满意的功能和专有用途必不可少的可互换的 PPE 组件。

四、任何与 PPE 一起投放市场的,用来将 PPE 与另一外接的,附加装置联结的系统,即使该系统在危险环境的整个期间并非要始终穿着或持用,均应视为该设备的组成部分。

PPE 包括的产品 :

一、设计简单的某些型号的 PPE ,当设计者认为用户自己可以评估出预防他们的最低危险的保护水平时,可以不要求做 EC 型式试验。此种最低危险是指那些作用是逐渐的并且是可以被用户及时安全地察觉出来的危险。 此类 PPE 应仅限于旨在保护穿着者以防:

   (一)作用于表皮的机械作用 ( 园艺手套、顶针等 ) ;

   (二)作用小、易清除的清洁材料 ( 用于防稀释清洁剂溶液的手套,等等 ) ;

   (三)处理热工件时遇到危险,此种危险不会把使用者置于 50 ℃ 以上的温度下或,不会使使用者受到危险的碰撞 ( 如某些职业专用的手套,围裙等 )

   (四)用于既非特殊的,也非极端恶劣的大气环境下的防护 ( 安全帽、季节性服装、鞋袜等 ) ;

   (五)不会伤及身体致命部伙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伤的较小的碰撞和振动 ( 轻型头盔、手套、轻型鞋袜,等等 ) ;

   (六)阳光 ( 太阳镜 ) 。

二、设计复杂、旨在用于预防致命危险或预防可能会严重地,且不可挽回地损害健康的危险的 PPE ,设计者估计使用者对于这种危险的瞬时作用来不及察觉,在这种情况下,由制造商选择,采用第 11 条所述两个程序中的一个。这类 PPE 应仅限于:
   (一) 用于防护固态或液态烟雾剂或有刺激性的,危险性的、毒性或辐射毒性的气体的过滤呼吸装置;
   (二)用于完全与大气隔绝的呼吸保护装置,包括潜水用的呼吸保护装置;
   (三) 对化学腐蚀或电离辐射仅提供有限防护的 PPE ;
   (四)在作用相当于气温 100 ℃ 以上,并可能有以红外辐射,火焰或大量喷射的熔化物质  为特点的高温环境中使用的急救设备;
   (五) 在作用相当于气温-50 ℃ 以下的低温环境中使用的急救设备;
   (六)用于防备从高处跌落下来的 PPE ;
   (七) 用于防备触电危险和电压危险或用于高压作业中起绝缘作用的 PPE 。
本指令不适用的 PPE 种类清单:
一、专为武装部队或维护法律秩序使用而设计制造的 PPE( 头盔、盾牌等 ) 。
二、用于自卫的 PPE( 烟雾滤毒罐、防身武器等 ) 。
三、供个人用以防备下列危害而设计和制造的 PPE :
   (一)不利的大气环境 ( 帽类、季节性服装鞋袜、伞类等 ) ;
   (二) 潮湿和水 ( 洗碗手套,等等 ) ;
   (三)热 ( 手套等 ) 。
四、用于保护或救助轮船或飞机上的乘员,且非始终穿着的 PPE 。
五、用于两轮或三轮摩托车骑手的头盔和护目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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